在石城琴江河畔的碧水清波旁,一场特别的“生态修复仪式”正在进行。近日,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组织“增殖放流”活动。
据悉,本次投放的鱼苗由相关案件当事人依法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购置,违法捕鱼行为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和不良后果,出资购买鱼苗进行投放修复自身行为对水生态造成的破坏。活动现场,干警同工作人员一起将鱼苗投放,数万尾鱼儿欢快的跳过江面跃入水中自由的游弋,为流淌的清流注入生命的活力,抚平生态受损的“创伤”。 下一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推动生态修复与“四大检察”职能有效衔接,推动非法“捕鱼人”向“补鱼人”再到护鱼人的有效转变,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