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车门的动作看似简单 一旦有所疏忽 就很可能酿成事故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12日,被告李某驾驶皮卡车停放在某路段,开门下车时与后方由廖某搭乘叶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刮撞,致使叶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叶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2024年5月20日,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廖某、叶某无责任。 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叶某、李某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未果,叶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适用法律正确,且事故当事人对该认定书均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原告叶某的事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被告李某驾驶的案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对于原告的事故损失,应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再由李某予以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结果如下:一、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叶某85954元。二、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叶某1225.1元。三、驳回原告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各方当事人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驾驶人及乘客下车时 应相互做好安全提醒 先观察车外经过的人员和车辆 确保安全后再开门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