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明天就把执行款全额履行!”海南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面临司法拘留时幡然醒悟,并在第二天将全部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案件,但自贸港知产法院并未止步于案件执结,而是进一步通过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返正轨,诠释了“惩戒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展现了司法强制力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
基本案情
自贸港知产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宿州某云计算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商务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海南某商务公司应赔偿宿州某云计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海南某商务公司仍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到海南某商务公司住所地及其关联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但均未发现海南某商务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该案强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之后,执行法官发现海南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海口有固定居所,遂经审批后作出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的决定。
执行结果
自贸港知产法院依法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陈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后表示自行履行法律义务,自贸港知产法院当日未实际实施司法拘留。次日,被执行人海南某商务公司主动将案款、诉讼费、执行申请费等全部款项转入自贸港知产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考虑到此前已将海南某商务公司列入限制消费名单,自贸港知产法院在该公司履行法律义务后,及时解除了对海南某商务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明确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