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没得商量,我照顾父母的时候,他们在哪里?父母刚走,他们就起诉我分财产。这种案件你们也收,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吗……”这是一位案件的被告,没等法官接话就把电话挂掉了。挂断电话,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思绪良久:被告明显心怀怨气,这宗家事纠纷有故事,需要借助多部门的力量协调化解。于是,法官当即决定将该案件委托至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父母晚年多病三子独担赡养重任
据悉,郑某与陈某系夫妻,均为退休人员。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儿子,长子郑某甲,次子郑某乙、三子郑某丙。2008年前后,郑某因中风生活无法自理,随后由长子郑某甲照顾。次年,郑某被三子郑某丙接回家中照顾至2021年郑某去世。2021年前后,陈某因中风生活无法自理,由三子郑某丙照顾至陈某2024年去世。郑某与陈某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经琼中社会保险中心核定,郑某与陈某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共计约57万元,均发放至二人的社保卡账户内。郑某与陈某的社保卡均由三子郑某丙保管。因财产分割问题沟通不畅,郑某甲及郑某乙(先于父母死亡)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郑某丙诉至琼中法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院+综治中心联调化干戈为玉帛
8月20日上午,原、被告如约来到琼中综治中心调解室。原告开门见山地说要拿回应得份额。被告一触即发,满腔的怒火如泄了闸的洪水奔腾而至。调解团队意识到要想化解纠纷,就要先疏解被告的情绪,等被告冷静下来再协商财产分割问题。
调解现场,被告一诉十几年来生活的不易:一边是幼小的双胞胎儿女,一边是瘫痪在床的老人,肩上是两头都不敢松动的重担。对被告的倾诉,原告虽有反驳,但多是沉默。经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在场人员对郑某丙付出较多赡养义务的事实已很清晰。
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向原、被告讲解了遗产分割原则,即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有能力和有条件的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可以参照遗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经过多轮调解,二原告为自己未尽之孝感到惭愧,为弟弟郑某丙的孝举感动。
最终,二原告同意房产归被告郑某丙所有,扣除丧葬费8万元后,二原告各分得9万元现金,剩余的归被告郑某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