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法院民三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结合最高法院、省法院党组等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通过“要素式文本+行业调解”双轮驱动、示范性判决引领、司法建议赋能等举措,构建起高效、柔性、协同的知识产权纠纷综合化解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要素式文本+行业调解”双轮驱动,破解纠纷化解难题。针对知识产权纠纷中被告诉讼能力弱、争议焦点分散的特点,创新推出“要素式文本+行业调解”深度融合机制。指导下级法院设计标准化要素式文本,涵盖知识产权纠纷常见要素,引导当事人精准梳理诉求、明确争议焦点,为快速解纷奠定基础。同时,依托行业力量,邀请知识产权工作站调解员参与,发挥其专业优势,结合行业惯例对赔偿金额等关键问题进行专业评估,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法律框架内快速解纷”与“行业规则下利益平衡”双赢目标。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针对被告法律知识薄弱、抗辩逻辑混乱问题,设计表格化要素式答辩状,将法定抗辩要点转化为简明选项,助力当事人梳理争议焦点,并引入调解员进行专业评估,成功化解纠纷,将调解周期缩短40%以上,为涉外企业提供“可预期、低成本”司法服务,彰显了我国司法程序对跨境商事主体的平等保护。该做法获《人民法院报》报道。 二、以示范性判决为支点,构建类案治理新范式。针对知识产权纠纷同质化、批量化特点,创新构建“示范裁判引领+行业协同治理”机制,形成“个案裁判—类案治理—行业规范”的递进式解纷路径,以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推动类案高效化解。在涉酒店、民宿著作权侵权等系列案件中,指导衡阳中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提级审理,聚焦侵权认定标准、赔偿计算方式等核心争议,通过精细化裁判确立可复制的解纷规则,并联合文旅、版权等部门开展行业调研,将裁判规则转化为调解标杆,实现法律适用统一与纠纷源头治理的深度融合,推动后续侵权案件下降80%以上。在某律师事务所诉苏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中,一、二审法院通过确认合同无效,对非权利人通过非正常批量维权方式获取诉讼利益的行为予以规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非正常批量维权诉讼发生,有力彰显知识产权“严保护”“真保护”的裁判导向,在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推进知识产权诚信诉讼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该案获得最高法院的高度认可。 三、以司法建议为抓手,激活社会治理协同效能。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将司法裁判延伸至行业规范建设,构建“司法建议+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协同治理体系。在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指导衡阳中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定制化司法建议书,推动建立版权许可备案系统。在某信息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建立“复合型调解人才+法官全程跟进指导”的专业调解团队,通过四步链式解纷机制,向某互联网头部企业发出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成功化解全国首例涉AI盗版链接纠纷,推动建立生成式AI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体系,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预留了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专题报道,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下一步,民三庭将进一步推动示范文本应用、先行调解机制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推广运用,按照院党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和“八个有机统一”审判理念,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担当,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实质解纷、源头治理、行业治理等工作落实落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切实助力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954/64/15364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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