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解企业燃眉之急!”签完调解协议后,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激动不已。10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以护企安商为导向,采用“先予验收+全力调处”的解纷方式,庭后化解一起大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有效为企业纾困。 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建某项目后,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某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完成施工后,建设公司尚欠19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经催讨无果后,工程公司起诉建设公司,请求判决建设公司付清所欠工程款。受案后,经办案团队调查,工程公司目前资金压力较大且急需支付工人工资,而建设公司因所建项目尚未整体验收,项目发包方未付进度款,导致无力向工程公司兑清工程款。 解纷期间,经承办法官进一步细查,工程公司在承包工程后向项目发包方缴纳了40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目前仍在发包方处。为纾解工程公司的困难,承办法官结合涉企工作经验,主动对发包方进行释法和沟通,向其客观陈述利害并提出由其对工程公司所包工程先予验收的建议,得到其认同和接纳。该案开庭前,发包方对工程公司所包工程验收合格,并表态将尽快返还保证金。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将护企暖企作为调解宗旨,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继续全力组织调处,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为双方解纷。经过不断努力,双方于15日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向工程公司先行兑付30万元工程款,余款分期付清,发包方也于同日将40万元保证金返还工程公司,该案得到最优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