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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鸭肉制成“牛肉卷”“羊肉卷”售卖 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10-2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余元,承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128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张某某购入60.2万元的冷冻鸭肉板,在出租屋内加工成“牛肉卷”“羊肉卷”后,将其销售给多个超市、批发店,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为非法牟利,张某某还伪造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授权书。2024年1月16日,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检查时,现场查获并扣押成品“牛肉卷”和“羊肉卷”429箱、原材料812箱。4月27日,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进货的是含有牛脂肪、羊脂肪的冷冻鸭肉板,仍假冒称“羊肉卷”“牛肉卷”进行销售(经检测,被查获的“牛肉卷”“羊肉卷”均检出99.75%以上的鸭源性成分),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到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退缴违法所得近7万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示

  诚信是经营之本,商家切莫被利益蒙蔽双眼,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仅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唯有守住良心敬畏法律,才能长远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5/1016/2025101667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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