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撰稿 聂飞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对在制定或者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过程中,组织开展法制审核工作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
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专门文件,将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发布纳入法制,让法治为村规民约保驾护航,给乡村振兴筑牢了精神文明基石。
无规矩不成方圆。村规民约是村级管理的重要方式和载体,,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但是没有法治护航的村规民约,就如同一座沙堡,看似精美,却经不起风浪。法治让村规民约更具威严,让村民百姓对其心存敬畏。让村规民约成为百姓文明生活的行动指南,让文明成为乡村振兴的底色。
具有法治力的村规民约,既约束群众,也约束干部。基层干部和乡村群众共同遵守村规民约,按规行事,依约办事,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提升村务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有力地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村规民约,规定的是现在生活,约定的是美好未来。让法治为村规民约保驾护航,也是为乡村百姓美好未来保驾护航。有效的法治激发了百姓创造未来的内在活力,让乡村百姓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更好地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