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行政机关,诉讼请求该咋写?”这问题看似简单,却难倒了不少人。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接过不少案子:有当事人起诉环保局罚款,诉讼请求写“要求环保局认错道歉”,直接被法院驳回;还有律师因诉讼请求表述不规范,错失立案良机。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有严格的“法定标准”,绝非凭感觉就能写对。今天就教大家一个“笨办法”——照着法条直接套,保准不出错。
先划重点:行政诉讼请求的“标准答案”,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里。这条法条清晰列出了9项诉讼请求,涵盖了90%以上的行政诉讼场景,剩下的极个别情况才需要用到“其他诉讼请求”这个兜底条款。核心原则就是:别自己创造,别随意发挥,法条怎么写,你就怎么套。
咱们结合具体场景,看看怎么“对号入座”。最常见的场景一: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决定。比如某餐馆被市场监管局以“卫生不达标”罚款2万元,老板觉得处罚没依据。这时候不用纠结,直接对应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或第三项——若想让罚款彻底失效,就写“请求判决撤销XX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XX号行政处罚决定”;若觉得撤销流程复杂,先确认违法更稳妥,就写“请求判决确认XX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XX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直接沿用法条表述,只替换掉具体机关和文书编号就行。
场景二:行政机关“不作为”。比如你提交了营业执照办理申请,政务服务中心迟迟不答复,也不说明理由。这时候就该用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诉讼请求直接写“请求判决XX市政务服务中心履行针对本人XX号营业执照申请进行答复的法定职责”。有位个体户曾自己写“要求政务中心快点办执照”,被法院以“诉讼请求不明确”驳回,后来按法条修改后,顺利立案。
场景三:行政行为造成损失,要赔偿或补偿。比如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损坏了屋内财物,这就需要“组合拳”——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提赔偿请求。可以这样写:1. 请求判决确认XX区征收办对本人位于XX路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2. 请求判决XX区征收办赔偿房屋及财物损失共计XX元。这里要注意,赔偿请求要和前面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对应,不能单独空泛提出。
还有两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况:一是想“顺便”审查行政机关的文件,比如觉得某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起诉时可以加上“请求一并审查《XX区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的合法性”,这对应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二是行政争议牵扯民事纠纷,比如行政确权影响了邻里宅基地边界,可在行政诉讼中加一句“请求一并解决本人与XXX的宅基地边界争议”,对应第八项。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告官”,诉讼请求是开启程序的“钥匙”,必须精准对应法定情形。记住这个“懒人技巧”:写请求前先查《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对着9项内容逐一比对,找到贴合自己情况的那一项,把具体机关、行政行为、诉求内容填进去就行。别再凭感觉写“维权”“讨说法”这类模糊表述,法条已经给你搭好了框架,照做就能少走弯路。如果还是拿不准怎么套用法条,欢迎联系杰通律师,帮你精准敲定诉讼请求,让起诉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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