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临西县公安局老官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接到一名群众咨询,称他在石家庄上大学的孩子打算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问是否合法。接到咨询后,办案民警立即与该群众取得联系,并对其孩子租借微信号的行为进行了制止。
与此同时,民警调查发现还有多名在校学生也打算将自己微信账号出租给他人,遂立即将此线索反馈至临西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经进一步工作后,民警发现嫌疑人在石家庄各大中专院校周边通过添加“附近的人”等方式把多名学生加为好友,并以每天40元的价格收购或租借学生们的微信号。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成功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藏匿地点。11月30日,在石家庄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在石家庄市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牛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牛某对其收购、租借学生们的微信后再转卖给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已被临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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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学生用户明知不法分子会将帐号用作洗钱、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执迷不悟继续出租,就只能面临法律制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而一旦有了刑事记录,对个人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都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将帐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帮信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