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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友”走私老爷车价值83万 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两名汽车发烧友因从国外购买多辆老爷车价值83万余元而被判入狱。近日,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走私老爷车案件,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侯某在明知国外二手老爷车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的情况下,从国外购买多辆保时捷、宝马、斯柯达等品牌经典款老爷车后运至东南亚,并通过洪某(另案处理)等人从云南边境地区以绕关方式入境,再运输至位于北京的仓库存放,用于展览或销售牟利。经查,被告人徐某以上述方式进口二手老爷车8辆,价值人民币83万余元,其中包括被告人侯某购买的老爷车3辆,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涉案车辆均为旧机动车。2019年10月22日,二人被抓获到案。同年11月28日,二人被北京海关缉私局逮捕,涉案车辆均被扣押。

  2020年12月22日,四中院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徐某、侯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确认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侯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结伙走私旧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最终,法院当庭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提示

  我国目前允许外国老爷车进入中国的合法途径主要是租借国外老爷车举办车展、拉力赛等文化交流活动,以及由国外捐赠到国内机构。除此之外,其他进入我国境内的老爷车大多为走私车辆,属于长期被我国纳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货物类别。汽车玩家们应当认识到,这些老旧车辆的安全、排放等技术指标其实均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以及外贸准入标准,不仅破坏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秩序,且因其在国外的来源不明,走私入境后也极大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073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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