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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代理手续冒用他人名义参加诉讼受惩戒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日前,河西法院对一起伪造他人授权委托书,冒用他人名义参加诉讼的妨害司法行为进行司法惩戒。

  河西法院在审理陈某某与被告孙某某、薛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被告薛某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某某持薛某的授权委托书及结婚证到庭,并代理薛某参加诉讼。经审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孙某某、薛某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薛某了解到其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并即将处置后,向法院申请再审时表示,其未授权任何人参加诉讼,原审案件的签字系伪造。经鉴定,授权委托书上薛某的笔迹确系伪造。再审过程中,孙某某承认该签字系其伪造。考虑到孙某某已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出具了具结书,且积极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目前,孙某某已经将罚款缴纳完毕。

  司法诉讼是一项严肃的行为,孙某某的行为不仅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还侵犯了他人参与诉讼的法定权利。今后,河西法院将加大对妨害司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为进一步加大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796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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