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十大精品案例。2020年,一中院审结各类案件15374件,结案率为93.8%。本次发布的精品案例涉及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案例一外国某公司诉嘉兴某贸易有限公司、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4月29日,外国某公司通过其天津代表处与嘉兴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外国公司向贸易公司购买口罩1100000只,总价款为人民币40315000元,并约定了货款支付及货品供应方式。合同签订后,外国公司如约付款,而贸易公司未能按期按量供货。后外国公司天津代表处与贸易公司多次协商供货及退款事宜,未达成一致。外国公司遂起诉贸易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夏某某,请求返还货款、定金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421005元。
诉讼中,依外国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贸易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和到期债权。因外国公司的货款已经打至贸易公司账户,该账户被查封,双方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了影响。合议庭考虑到本案实际,为快速缓解双方困难、尽早恢复生产经营,多次通过电话、视频、当面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双方的角度分析利弊,不断缩小分歧,最终促成调解。
本案是通过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化解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及为外资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成功案例。本案及时化解涉外经济纠纷,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助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二于某某诉范某、何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于某某(1940年生)的丈夫和儿子均已去世,何某某系于某某唯一的孙子,范某系何某某的母亲。于某某儿子去世后,范某、何某某以析产、继承纠纷为由将于某某诉至法院。经调解,范某继承房屋车辆等遗产,自愿给付于某某折价款35万元。2019年12月12日,范某与何某某在邻居的见证下,携带35万元现金到于某某的住所,声称履行调解书的给付内容,并要求于某某在事先打印好的收据上签字,于某某在收据上捺印。在邻居走后,何某某以买房需要钱为由与于某某商量,希望于某某将这笔款项给何某某买房使用。于某某开始未同意,后在何某某的反复纠缠和软胁迫之下,同意将这笔款项给何某某买房使用。
当天下午,于某某报警,以被范某、何某某欺骗为由请求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款项。2019年12月14日,于某某打电话给范某、何某某,索要涉案款项未果。2020年1月6日,于某某起诉。何某某辩称,赠与合同系于某某真实意思表示,且赠与行为已履行完毕,不能撤销赠与合同。法院认为,于某某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赠与合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何某某返还于某某涉案款项。
本案不仅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力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和认定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