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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院法官战“疫”期间 “隔空”化解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疫情当前,大庆中院党员干警下沉社区,参与联防联控工作,王东辉法官就是抗“疫”战斗队中的一员。在一线奋战的同时,她没有忘记审理案件的主责主业,利用休息间隙“隔空”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尹某梅与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商铺交付后,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尹某梅将商铺委托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由该公司定期给付租金。协议约定,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第二个月开始后的15日内,由该公司支付当季度租金,延期支付超过30个工作日视为该公司违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018年4月之后,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按期给付尹某梅租金,双方产生矛盾。尹某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给付租金23000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给付尹某梅租金21214.2元及相应利息。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庆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东辉受理该案后,仔细阅读卷宗,认真研究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原定于2020年2月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为保护当事人身体健康,避免人群集聚风险,王东辉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分析案情,交流对合同的理解与认识。通过深入了解,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是违约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起算时间。尹某梅坚持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损失,而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季度分段计算。

  王东辉与尹某梅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多次沟通,向她释法析理,详细讲解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应和依据。尹某梅被王东辉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细致所折服,当了解到王东辉是在参加一线抗疫工作的间隙,利用个人休息时间进行案件调解时,更是非常感动,连称法官不容易。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据王东辉介绍,与尹某梅遭遇类似情况的业主大概有300多户,该起案件的顺利调解,将起到良好的示范性作用,为其他业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力帮助。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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