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在技术调查官的全程参审下,东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黎某污染环境罪一案。该案依托技术调查官技术支撑,探索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损害价值,为被告人节省了高额鉴定费,同时创新引入“水草净化”池塘修复模式并首次发出“水质净化令”,有效解决了案件中涉及水体污染认定及修复等技术问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同年12月间,被告人黎某租用家具加工厂从事金属表面加工处理,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排入场内池塘,再由池塘溢流入场外的排水沟,导致电镀废水污染周边环境,造成铬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庭审现场,技术调查官结合实地勘察、取样、化验等工作的结果,阐明“虚拟治理成法”计算出的环境损害价值,提出修复方案,促成被告人黎某与闽南师范大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将自愿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10万元用于修复事项,通过漂浮植物富集,降低污染水体中重金属含量,持续改善池塘水质。
最终,东山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禁止被告人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重金属加工相关职业,期限三年。
据了解,东山法院始终坚持“重惩处更重修复”理念,今年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8件19人,借力技术调查官生态技术支撑,先后创新实践“海砂回填”“植物富集”“水草净化”等修复模式,切实为生态修复治理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