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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成了被告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福州市民陈女士下班后,在福州山野农产品交易中心(简称山野中心市场)买海鲜,精心挑选了一捆鲜活竹蛏,回到家后却发现竹蛏已经发臭,认定遭“调包”。次日陈女士前往山野中心市场找摊主王某理论,认为他不诚信经营……对此,山野中心市场责令王某按货值的20倍赔偿800元给陈女士,并禁止王某合同到期后再进入市场经营。

  2019年12月8日,此事被海峡都市报曝光后,王某认为名誉受损,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相关报道,并在海峡都市报报纸、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36000余元。近日,福州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6日傍晚,陈女士到山野中心市场购买海鲜。陈女士说,她当时挑选的是鲜活的竹蛏,“买的时候,我还仔细看了下,竹蛏还会喷水”。陈女士说,确定购买后,她付了40元,便拿货离开。

  陈女士到家准备做晚饭时,发现竹蛏全部死亡,且大部分发臭。陈女士认为,竹蛏比较容易存活,她离开山野中心市场到家中不过一个小时,竹蛏却全部死亡且发臭,认定自己购买的新鲜竹蛏被“调包”。

  次日上午,她和爱人一同来到市场,找摊主王某讨说法,对方却直接拿出了一捆新鲜的竹蛏,称重过后递给了陈女士。陈女士认为,这是严重的不诚信问题,便找了山野中心市场管理方。记者也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陈女士说,王某口头承认调换了海鲜,并愿意赔偿同等数量的竹蛏。山野中心市场在调查后,责令王某按货值20倍800元赔偿,摊位到期后不再续租。同时,将这起事件在市场进行公示。

  海峡都市报报道该事件后,王某称该新闻失实,起诉至法院。其称,从监控中,可显示他在售卖竹蛏过程中并无调包行为,且他没有承认调包行为。王某认为报道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王某的诉求,判定海峡都市报停止侵害王某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删除相关报道,并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海峡都市报向福州中院提请上诉。二审审理认为,虽然根据案涉监控视频,并未明确发现王某在陈女士购买产品期间,有明显调包行为,但根据一审中陈女士以及现场记者的证言,消费者、山野中心市场管理方、记者三方协调调查录音等可明确,王某对于是否存在调包行为并未辩解。同时,根据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和(调)解记录书,对王某按20倍处罚并已履行完毕,证实了王某并未否认调包行为并承担了20倍处罚的款项,如王某未存在调包行为,其承担20倍处罚的款项有悖常理。

  近日,福州中院对该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民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对这种不诚信经营,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就要大胆曝光,这样才能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媒体要敢于触碰敏感话题,引导社会热点、难点,但坚持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把握好尺度、边界,做到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通过客观、全面的报道,将事实说清。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教授表示,从行使社会监督权利角度看,媒体曝光消费问题,属于正常行为,也是为社会伸张正义,而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通过媒体监督食品安全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作为媒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属于正常的职责,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75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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