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吴某某以虚构合伙项目做生意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用于个人挥霍,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明,2017年4月份至2018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被害人任某虚构“长沙公交某专线招投标”等项目,邀被害人入股合伙,再多次以打点项目关系为由,骗取得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06330元、各类香烟95条。经鉴定,上述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78470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伙投资项目需要送钱打点关系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