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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法院:被“毒”害的一家!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因自家俩儿子贩毒被抓,张老汉及其侄儿“急中生智”转移毒脏,最终四人因犯转移毒脏罪锒铛入狱。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转移毒脏刑事案件,四名涉案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首先让我们理清本案牵涉人员之间的关系。张某勇是本案的被告人之一,他的两个儿子张某富、张某胜因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张宗贵是张某勇的侄儿,也是张某富、张某胜的堂兄弟;周某是张某富的女朋友,与张某富生育有一名男孩。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19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某社区被告人张某勇住宅处得知张某勇的儿子张某富、张某胜因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勇正在为张某富子女的生活费用问题发愁,便联系周某到张某勇住屋处。经张某、张某勇、周某商量,决定将张某富储蓄在银行卡账户中贩毒所得的毒赃转移,用于支付张某富子女的生活费、学习费、手术费等费用。张某勇便将张某富的银行卡交给周某,周某与张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张某富的银行卡密码已更改无法取款。周某便补办了张某富使用的手机卡,登录张某富的微信号捆绑他的银行卡账户后,张某联系被告人张某贵到张某勇住屋处。2019年11月4日至同月7日间,张某、张某勇、周某、张某贵明知张某富的银行卡账户中的储蓄存款是张某富贩卖毒品所得的毒赃,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将张某富银行卡的毒赃共7.8万元转移到张某、周某、张某贵的微信账户上。后经提现从银行领取现金7.4万元交给张某勇,余款0.4万元由周某使用。

  2019年11月25日,被告人周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万良路某超市门前路边等待公安民警传唤,并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同年12月13日,被告人张某勇携款7.4万元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勇、周某、张某贵为毒品犯罪分子转移毒赃,情节严重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转移毒赃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自首、坦白、退赃等具体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被告人张某勇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周某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张某贵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被告人张某勇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四千元(存于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毒品不单单会影响人体健康,还会造成家庭悲剧,可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诸如此类,毒品的危害似乎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为什么每年仍有犯罪分子以身试法?无毒老少平安,沾毒家破人散,张老汉一家的遭遇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警醒?醒醒吧,毒品不可能让你发家致富,毒品只会让你一无所有。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51073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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