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原、被告皆为聋哑人,两人于1992年2月15日结婚,于2017年3月1日离婚。
原告诉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一套集资建房。2017年6月,自己因吸毒被采取强制戒毒。戒毒期间,被告将该房屋出售,所售房款均由被告收取。戒毒期满后,被告也未与自己协商分割该笔售房款。故诉至法院,希望双方在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后依法分割售房款。
在近2个小时的庭审中,
法官对当事人的“每句话”
都耐心“倾听”
经公告送达,本案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由于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都要依靠手语翻译老师的转达,为了确保原告准确知悉法官的提问、准确表达自己的陈述意见,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司法程序,适当放缓庭审节奏,详细释明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该履行的诉讼义务,耐心询问案情,并请原告的手语翻译老师与原告一再确认原告想说的话后,再向法官转达。
在手语老师的同步翻译、审判人员耐心释明下,原告所要表达的意思最终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了承办法官,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环节也规范、有序地进行。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诉讼过程中
虽然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
聋哑群体难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
参与诉讼的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
但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作为人民法官
在办理特殊人群的案件时
充分保证其合法权益
尽可能为其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让公平正义体现在审判的每一个细节
让当事人能切实感受到
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暖关怀!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