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特殊情况,本院在开庭之前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此次庭审采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远程开庭……”2月20日上午,红河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集中审理了24件涉房地产案件。据了解,这是红河中院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首次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开庭。
“法庭纪律已经于庭前通过推送的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请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经过视频调试,上午9:00,庭审正式开始。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江某等24人诉称,他们与红河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该房地产公司代办产权证并代收了办证费用,但他们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且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厨房和卫生间的冷热水管进行预留,故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24件批案为共同诉讼,采取合并审理,庭审过程中,三方的高清影音图像出现在审判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法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2个小时的远程视频庭审,双方当事人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在庭审笔录上进行确认,该案审理完毕。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两级法院采取及时调整庭审安排、妥善安排诉讼服务、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等举措,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加大网上庭审力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