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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就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虚拟财产提出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现今,越来越多的80后甚至90后夫妻为离婚对簿公堂,要求分割网络游戏装备、Q币、淘宝网店等虚拟财产。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遇到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评估、分割或处理的难题。一是对虚拟财产的分割或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对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评估认定;三是对虚拟财产权归属难以通过双方举证确定。

  晋宁法院在实践中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网络虚拟财产要能通过法律途径分割就必须要能够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一些虚拟财产如Q币等可以在网上进行流通、交易,甚至还可以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货币,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这些财产虽是虚拟的但是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认定为法律上的财产。

  第二、虚拟财产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首先要能够确定要求被分割的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网络游戏账号等与玩家所注册身份信息相关联的,从属于游戏账号的游戏装备等财产虽然也可转化为现实意义的财产,但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对可以分割的虚拟财产可在分割前进行价值评估。现资产评估机构已经能够根据虚拟财产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但评估结果不能完全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和当事人具体诉求,所以在审判过程中不能全依赖评估结果,可以参考评估结果,对虚拟财产进行合法合理且符合市场价值的认定后再进行分割处理。

  (作者单位: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7/09/id/3337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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