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近年来,涉汽车类刑事案件频频发生,且手段隐蔽多样,既损害了公民财产安全,也扰乱了社会秩序。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盗窃车牌的方式敲诈车主钱财的案件。
2017年2月18日凌晨,被告人文某某在未央区开元路徒手掰掉多辆外地车车牌后就近隐藏,并在被盗车辆挡风玻璃处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等候车主电话联系赎回车牌。其利用该方式敲诈3次以上,获利450元。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白板笔1支、写有手机号的纸条15张、记录被盗车牌位置的纸条13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窃车牌的方式多次敲诈车主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系累犯,但能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平安建设,有你有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所为,有所不为,用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切莫自作“聪明”读错“生意经”。因为,不择手段去“致富”,最终只会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