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审结一起债权人要求对二被告进行析产的案件。承办法官郑彤及时将案由调整为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并最终成功调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后,雁塔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同类案件。
2019年9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贾乙(化名)向原告郭某偿还借款本金12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贾乙未还款,郭某向未央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贾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但因该房产涉及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涉案房产的共有人亦未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故无法采取变卖、拍卖等执行措施,并且贾乙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执行案件无法继续进行。
随后,原告郭某将被告贾乙及涉案房屋的共有人贾丙(化名)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贾乙对位于雁塔区某房产享有75%的产权份额;确认被告贾乙享有遗产20万元的财产权益。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郑彤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于1月29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根据双方诉辩意见,及时将案由从原来的“分家析产纠纷”调整为“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
为确保调解自愿合法,法官要求当事人当场签写保证书,同时认真审查双方的证据、询问被继承人情况、核实房产及存款情况,并当场向未央区法院承办法官打电话核实相关执行情况,依法制作了详细的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对法官耐心、细致、高效的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现实中,因被执行人与其共有人怠于分割共有财产,往往导致某些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的确立有助于解决部分执行案件的困境,本案的高效办理也是化解“执行难”的一种新尝试。(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