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提供虚假证据,罚!

提供虚假证据,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陕西法院网讯 日前,榆林中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原告刻意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维护司法权威,榆林中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

  2018年11月,马强因交通事故去世,随后其子马帅与马奎以原告身份主张其父相关赔偿金。马强育有三子两女,两个女儿均声明不参与诉讼并自愿放弃本案所得赔偿金的继承权利;其次子已去世,生前留有一女马欣,马欣随母亲改嫁后改名为岳欣。

  马帅、马奎在一审起诉时,刻意隐瞒了岳欣的相关信息;二审经审查以遗漏诉讼主体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时,马帅与马奎又伪造了岳欣放弃继承的声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法院。承办法官则要求二人提供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该二人迫于压力,承认其伪造了放弃继承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的事实。

  马帅与马奎刻意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证据,导致案件不能正常审理,妨害了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情形,榆林中院依法对马帅、马奎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批评教育。二人当庭认错,并主动交纳了全部罚款。(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11949.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