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铜川中院依法对被告人袁耀辉等2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铜川中院二审认为,以上诉人袁耀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司法活动、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当地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一审依法对被告人袁耀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做出上述裁定。
疫情防控期间,宣判地点设在铜川市看守所和耀州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