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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获取股权为诱饵 非法传销组织成员均获刑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案人数4000余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列案,谢某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拘役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8年10月,谢某某虚构“红太阳连锁酒店”投资项目,通过微信向他人宣传投资可以获得酒店股权的消息,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入股资格,同时,鼓励参与者可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投资人员,以发展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截止2019年12月案发,谢某某及其发展的“大区经理”按照层级发展模式,共发展会员4162人,累计收取资金20851400元,返利835035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按照一级返利20%、二级返利10%、三级返利10%的层级组织,骗取他人财物,进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09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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