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塔城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加大力度执行事关群众基本生活的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行不停歇 春耕不误时
塔城市二工镇村民杜某与李某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向杜某赔偿损失2万余元,可李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春耕生产急需资金,杜某随即便向塔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春已过,春耕迫近,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李某银行账户,通过释法析理纠正其逃避执行的错误思想。最终,李某自觉将案款2万余元案款转入法院账户。
该案执结不仅为农民开展春耕种植吃了“定心丸”,主动宣传法律知识、延伸司法职能的举措,也为春耕生产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抗疫一线企业保驾护航
额敏县某物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舒某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月9日由额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执行法官及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
额敏县法院执行局通过电话了解到,申请人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响应号召,采取专业的防护措施,努力为了小区百姓的安危,一直忙碌着。但由于疫情严峻,物资匮乏,费用支出大,造成公司运行资金短缺,希望法院尽快将28万余元案款执行完毕,以缓解经济压力。
该院执行局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建设公司。在得知申请人处境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尽快履行案款。3月24日,被执行人缴纳案款,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