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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刚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杨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亦官亦商,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为政擅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刚简历

  杨刚,男,汉族,1964年9月生,河北抚宁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林业大学财会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

  1981.10—1983.09内蒙古阿里河林业局知青

  1983.09—1987.07北京林业大学财会专业学习

  1987.07—1992.12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营林科、计划科科员

  1992.12—1997.07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计划科副科长

  1997.07—2001.10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营林财务科科长

  2001.10—2004.06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2004.06—2005.0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宾馆经理(正处级)

  2005.03—2006.12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宾馆经理

  2006.12—2008.05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宾馆经理

  2008.05—2009.04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呼中林业局局长

  2009.04—2010.12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区长、呼中林业局局长

  2010.12—2011.12呼玛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12—2016.11呼玛县委书记

  2016.11—2016.12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呼玛县委书记

  2016.12—2017.02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呼玛县委书记

  2017.02—2017.11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7.11—2020.09大兴安岭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2020.09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3/t20210315_237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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