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中队原队员周行,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53万元,2020年4月,周行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还清借款53万元。2020年7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周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曾经,周行是父母、亲朋、老师眼中的乖乖仔,高中是就读区重点学校,大学是就读211名校。因为在校表现优秀,他很早就入了党,毕业后顺利考上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曾是领导、同事眼中踏实肯干的同志,多次获得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和“十佳执法办案能手”等称号。
也许幸福来得太容易,生活过于平淡,2015年以来,周行在网络投资平台陆续充值投资虚拟货币、股票、权证、期货等金融产品,并向多家银行和贷款平台申请信用贷款,总负债金额约200多万元。2017年4月,由于理财失败,他难以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及利息。
在尝试了一些办法后仍然无法还清贷款,他决定铤而走险,伸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2017年4月28日,周行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以暂时应急、资金周转困难等名义向某管理对象陈某借款10万元,陈某为了获得照顾,竟爽快答应了,很快钱就到账了。同年5月,周行以相同理由分别向管理服务对象蔡某和戴某各借款5万、10万元,11月他向戴某还款2万元。2019年12月,他又分别向管理服务对象赵某、黄某各借款10万、20万元。
“发布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例就发生在我身边,他们的前车之鉴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我越来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每多一次学习,我内心的忐忑就多了一分,坦白的心也加重了一分!”周行坦言,“巡察组入驻我们单位后,我担心如果再不抓住这次感召和机会,自己将陷入无尽黑暗找不到归宿。”
2020年4月底,周行鼓起勇气向行政执法局党组交代其向5名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的错误行为,并在家人帮助下,还清了所有借款53万元。
5月12日上午,周行带着一份书面材料来到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人办公室,主动交代了自己多年来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的违纪事实。
2020年5月,周行因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做错事了,我愿意承担应有的责任。这一切像是经历了一场噩梦,现在梦醒了,终于迎来了新生。”周行在写给区纪委区监委的感谢信中表示。
执纪者说
自首等于重获新生。这笔账,周行终于算对了。周行因个人债务问题,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这种行为本就建立在不平等的主体关系之上,其本质就是权力寻租,必然会破坏营商环境,也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好在周行及时悬崖勒马,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见,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之下,对于已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而言,丢掉侥幸、迷途知返才是唯一正道。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