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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有它在不用担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最高检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的精神,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近日,汕头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会商和线索移送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新平台。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营造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氛围。

  知情权等合法执业权利被限制、受到侮辱诽谤、被限制人身自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权利被侵犯?不用担心!这份文件里的三个锦囊为律师执业保驾护航!

  锦囊一: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审查和线索移送机制

  人民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了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及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及时受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受理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申请,对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将律师申请材料转交相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或者接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一般应于十日内审查终结。对控告申诉反映问题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移送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锦囊二: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处理结果反馈机制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移交的申诉或控告,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向律师反馈。

  锦囊三: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机制

  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围绕律师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

  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应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工作会商和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开展联络会商活动,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力度。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237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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