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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师、法援+仲裁,深圳司法行政的新战法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律师和教师成“盟友”

  深圳光明为孩子们培养“守护神国”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例,屡次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暴露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薄弱、教师法律专业度不足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

  打造一只高素质专业化法治教育队伍

  便成为了题中应有之义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与光明区教育局“一拍即合”

  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律师、老师等各方力量

  共同打造“普法强师工程”

  为法治宣传教育增添一丝“孩子气”

  “普法强师工程”思政教师培训正式开营,三大律师齐助力

  2月18日上午9点,光明区“普法强师工程”思政教师培训(第一期)在公共服务平台448正式开营。光明区司法局和光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开营仪式,参训教师由前期的自愿报名后经过遴选参训,参训主题则经面向全区思政教师调研后确定。

  当天,刘作芳律师主讲《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称《惩戒规则》),授课内容涵盖了“概念和法律依据”“主体、对象与规则”“教育惩戒内容”“立法确定教育惩戒的意义”以及“救济途径”五个方面。

  2月19日,卢守瑜律师以“守护明日花朵 筑梦祖国未来”为题,围绕《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与分析。

  2月20日,麦献源律师从“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民法体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我国刑法体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详细的解读与分析。

  戳中“兴趣点”,对接师生深度需求

  “某老师因用书本敲打几位逃课的顽劣学生而背上‘没师德’的骂名。某小学生打遍全班却无人敢管。某学校劝退学生只因该生在宿舍高喊奥特曼的经典台词‘你还相信光吗?’……”

  在第一堂“普法强师工程”培训课上,刘作芳律师通过概念解析、案例分析、互动答疑等形式等向大家讲述了将在3月1日施行的《惩戒规则》,描绘了教育惩戒的边界所在。

  “未成年人在春节期间收到的红包,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孩子上交?”

  “春节期间正常的发红包行为其实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可以要求孩子上交红包……”卢守瑜律师围绕《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与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否跟我国的未成年人一样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享有同等权利?”

  麦献源律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表示,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国籍、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跟我国未成年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益,获得同样的保护。

  在“普法强师工程”正式启动之前,光明区教育局面向216名思政教师进行调研,了解到《惩戒规则》、《民法典》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大家最关心的法律法规。为此,光明区司法局邀请专业律师,以这三部法律法规为切入点,为思政教师们普及最受关注的青少年相关法律知识。

  直击“痛点”,解决青少年现实问题

  “恶搞同学的照片可取吗?”“如果孩子有网瘾,如何干预是合法的?”……在交流研讨环节,老师们向律师发出了“连环问”,律师们也毫无“惧色”,通过引用法律条文、根据具体情况,向老师们予以详细的解答。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时间在交谈声中、翻阅书籍声中、笔记声中悄悄溜走,大家的兴致却越来越高涨。“通过探讨发生在老师身边案例,让理论联系实际,能让冷冰冰的法条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灵魂、有生命、有现实意义,也有助于老师深入地理解法治精神。”卢守瑜律师解释道。

  “通过交流研讨,律师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老师们的实际困惑,我们也更了解青少年真正的法治需求,助力精准普法。”光明区司法局普法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双箭头”的及时沟通是解决“学法”与“普法”痛点的利器。

  听完讲座后,一名参训的老师这样感慨:“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学习,我对‘法’的认识更进一步,这部法律将更好地指导我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

  “普法强师工程”培训课如一阵法治春风,让法治教育的触角深入校园的每个角落。

  “希望老师们能将‘种子’带回学校,播撒在学生的‘心田’上,用科学之‘光’,法治之‘明’,照亮‘光明’这座世界一流科学城!”光明区司法局局长王卫东说道。

  光明区教育局局长黄汉波表示,思政教师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心存“诗和远方”,关注时代需要,发挥自身在法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今后,光明区司法局与教育局还将继续“牵手”,打造“普法强师工程”升级版、制作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普法产品……通过推进“科学精神”与“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促使律师与老师的双“师”合璧,开创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

  律遭遇劳动纠纷,莫慌!

  深圳法援与仲裁机构当你的“守护神”

  “来了,就是深圳人”没有哪个城市像深圳这样,以最开放最平等的姿态,容纳来自五湖四海的人,还能让他们少有漂泊感,背后折射出的是深圳一心一意为人民的服务意识。

  2月25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与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举行签订提升办案质量合作协议。深圳市人社副局长闵晓波、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鹏、深圳市劳动仲裁院长尹少文、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处长陈加满及其它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十多年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与劳动仲裁院的合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化解了一系列重大的劳动纠纷,让广大的务工人员获得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深圳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和法治城市创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为更好地开展两部门的协作,经过商讨,双方同意进一步开展深度合作,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合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建设智慧仲裁、智慧法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认。

  二是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对法律援助律师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质量进行评估。

  三是法律援助处将深圳市劳动仲裁院提交的评估结果,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四是双方不定期就评估方式与评估结果运用等进行协商,不断改进,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促进提升仲裁质量。

  该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案律师,同时也能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查明事实,依法裁决。

  据了解,该合作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施后,将会在各区法律援助机构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进行全面开展,届时将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232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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