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努力下,依法为在外务工的石泉籍工人陈某成功索赔,有力地维护了务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陈某于2019年8月经朋友介绍到河南省某煤矿务工,作业中不慎致眼部受伤。在陈某住院治疗期间,包工头负责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费之后,就再也不愿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陈某家属几次与矿山及包工头进行交涉,但均无结果。因为不懂法律,加之身在外地,导致维权困难。
陈某及其家人绝望之际,想到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来到了石泉县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在热情接待之后,为他们指派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杨帝楼承担此案代理人。
为切实解决陈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代理人第一时间与矿山负责人和包工头取得联系,准备先以调解手段解决问题。然而事与愿违,对方态度十分坚决,只同意在已经支付医疗费和部分生活费后再补偿5万元,这对陈某的现状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帮助下,陈某将用工单位申诉至当地劳动部门实施劳动仲裁,提出索赔要求。
仲裁过程中,用工单位一再拖延开庭时间,并提出答辩意见,认为陈某与矿山并无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不具有劳动关系,陈某受伤后,包工头已经尽到治疗责任,且陈某受伤是自身作业违章所致,也应当承担一定过错。针对用工单位的无理辩解,代理人历尽艰辛搜集到同班工人证言、工资表、包工头于矿山签订的合同等多组证据,并结合证据链条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顿时让用工单位陷入被动。
不过随后用工单位又生一计,改变策略,以仲裁不合法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但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申请于法有据,最终被法院所维持。事情就是这样一波三折,代理人的辛苦谁人知。为了固定各项证据,走完法律程序,代理人先后6次到河南参与每一道法律环节,其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河南相关部门的点赞。
2020年12月,在代理人坚持不懈的奔波下,这起纠缠了两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再次开庭仲裁。但在开庭前夕,因用工单位考虑到裁定对自己的不利因素,随后主动协商要求调解。最终在当地仲裁委的主持下,代理人在权衡利弊,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与用工单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用工单位也在当日将20余万元赔偿款兑现至当事人账户。
石泉县148法律服务所提醒:一些不良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多数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由于无法证明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导致维权困难。所以各位农民工朋友在工作中应当注意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