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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个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20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按照“包容审慎”和“适法统一”的原则要求,明确对67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向市场释放温情和善意,打消柔性执法的顾虑和尴尬,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释放“包容审慎”的温情善意。随着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一些企业尤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中小企业,由于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与能力不强,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如果一概进行行政处罚,记入失信名单,难免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很可能会令企业一蹶不振。免罚清单突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认定为主观上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执法部门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运用行政指导等措施,采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属于首次违法且符合清单中免罚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给与企业纠错的机会,使企业受益。

  

  打消“柔性执法”的顾虑尴尬。“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拥有的裁量权之一。由于“轻微违法行为”界定不明确,法律规定较为模糊,不易操作,一线执法人员在使用上容易发生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罚”等问题,不但对被处罚的企业不公平,也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影响了免罚规定的使用。免罚清单针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和34部单行法规的相关规定,梳理出涉及广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交易、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价格、食盐、商标、计量、产品认证、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13类67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细化,对“不予处罚情形”进行具体明确,在避免与上位法冲突同时,规避了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为企业减负减压。

  

  严守“刚性执法”的原则底线。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复市,免罚清单界定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情形,但“免罚不免责”,除对市场主体责令改正外,还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促使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积小错酿大祸”,即使免于行政处罚,相关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留痕”,仍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而对于曾免罚又“明知再犯”的市场主体,从严从重查处。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控“安全阀”,严守“原则底线”,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甘肃省司法厅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4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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