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对2020年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通报。《通报》指出,2020年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全覆盖,全面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业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合法性审核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通报》从加强备案审查、严格合法性审核、落实清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评优活动等五个方面,通报了去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对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2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确保合法有效运行。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1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了“三统一”;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核。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10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进一步筑牢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防护网”;三是落实清理责任。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892件,决定继续保留2491件,废止失效1120件,确保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相一致、与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与时代要求相符合,维护了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先后深入省供销联社等11个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进行了调研督导,进一步摸清了一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指出了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方向;五是开展评优活动。通过对参选的82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进行评审,对入选的25件优秀审核意见书进行表彰,有效改进了合法性审核的思路和方法,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核的能力水平。
《通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规范性文件监管中存在的审核把关不严格、文件报备迟缓、清理工作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进度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最后,对2021年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队伍管理,切实解决人员不稳定问题;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三是认真总结经验,确保经验交流会取得实效;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