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启用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自治区范围内启用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 10 月15 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启用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实体版和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可出示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公务。
二、对办理的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自治区司法厅在门户网站首页公布对应的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名单和查询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查询方式:登陆内蒙古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sft.nmg.gov.cn ),点击:“行政执法公示”进入“行政执法人员查询”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三、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通过“执法易通行”手机APP生成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行公务时出示。行政相对人(被监督部门和人员)可以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