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服务和保障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退后十”攻坚行动的意见》,提出13条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助力打赢邢台蓝天保卫战贡献法院力量。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发挥审判职能,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绿色原则,坚持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在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犯罪,加大主刑及罚金刑判决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评价造假、干扰空气质量采样等弄虚作假犯罪行为,以及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等影响环境监管的犯罪,净化执法环境的同时,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修复,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依法审理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损害侵权诉讼,注重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加大环境修复赔偿资金判决和执行力度。
意见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依法支持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行政执法,建立非诉执行申请绿色通道,支持行政机关严惩严治高压态势,做到快速审查、快速执行,有效兑现行政执法效果。深化主动靠前服务机制,精准服务企业污染治理。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依托大数据分析,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依法服务重点企业退城搬迁,依法支持玻璃、水泥、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深度治理,引导、支持企业升级改造,严格排污总量控制,帮助企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减排措施,加强环境责任风险防控。
意见强调,拓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推进太行山一体化保护。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判决力度,使用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专用账户资金,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建设和太行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设,通过增植补绿、建设环保宣传长廊等措施,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司法能量,严守太行山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太行山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意见同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环境司法宣传,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倡导广大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在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