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往往是小矛盾、小冲突,却因为常年积累成为隐患,一旦爆发,对于家庭和社会稳定都存在风险,甚至引发刑事犯罪。
刘某与王某是多年老邻居,二人均已过花甲之年。三十多年前,刘某与王某两家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结下“梁子”,多年间也常常发生冲突,两家积怨已深,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无法改善两家关系。
2020年8月的一天,刘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互殴,刘某将王某摔伤,造成王某的左侧髂骨粉碎性骨折,左耳擦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刘某的行为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2万多元。双方言语极端、态度决绝,赔偿问题经村委会、公安局、检察院调解,仍无法解决。
“本案案情简明,证据确实、充分,若仅仅对刘某判处刑罚简单结案,不仅不能化解积怨,还可能加深两家矛盾,甚至会引发更严重的冲突,案结事难了”,重庆璧山法院刑庭法官王玲玲想到。为构建和谐友善邻里关系,弘扬文明乡风,王玲玲下决心解开二人多年心结,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唠家常、做“判官”。起初二人情绪激烈,根本无法开始调解,都把错误完成归结到对方身上。王玲玲多次走访,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关心老人的身体状况,逐渐与二人拉近了距离,主动谈起两家积怨的矛盾起因,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当事人体会自己在琐事纷争中是否完全有理有据,进而开始辩法析理。
锲而不舍的精神最终感动了刘某和王某,二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在王玲玲的劝导下,两家也消除了多年积怨,最终握手言和。刘某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的处理,对于厚植和谐友善的邻里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有效作用。
重庆璧山法院注重调解作用发挥,着力提高法官调解技巧,讲究调解艺术,融情于理,防止矛盾激化,有效化解矛盾,既保证案件质量,又使当事人信服、群众满意。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多方面、多渠道发挥调解效能,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