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医疗机构救护车驾驶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医疗安全隐患,向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
重庆二中法院在司法建议中,建议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救护车驾驶员准入审查,杜绝有吸毒史、酗酒史、精神病史人员从事救护车司机岗位;完善救护车驾驶员专项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强化救护车驾驶员行使道路通行优先权的监督巡查;规范违法人员处置程序,建立救护车驾驶员从业黑名单制度,避免被辞退违法人员再次从业。
收到司法建议后,万州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迅速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救护车驾驶员规范管理的通知》,在全区开展全面摸排、自查救护车驾驶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与救护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驶承诺书;完善上岗审核机制,建立新进驾驶人员准入审查制度,完善驾驶员专项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建立救护车驾驶员行使道路通行优先权的登记、备案、巡查制度,将医疗机构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纳入该委每月安全工作检查目录;建立救护车驾驶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全力保障公共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