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学术探索 > 引以为戒!云阳两夫妻吵架,丈夫一时冲动烧车获刑

引以为戒!云阳两夫妻吵架,丈夫一时冲动烧车获刑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云阳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放火罪案。因夫妻之间产生纠纷,丈夫帅某某一气之下放火烧毁了自家轿车,致该汽车燃烧报废、公路旁部分房屋受损,部分绿化树烧毁。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介绍:2020年10月2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帅某某和妻子刘某某因感情纠纷在云阳县桑坪镇康居三路发生争吵,刘某某离开后,被告人帅某某为发泄情绪,将刘某某停放在康居三路34号路段的小轿车玻璃砸坏,随后打电话要求刘某某面谈,告知其不来将烧毁汽车。见刘某某久未现身,帅某某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车后排座椅上的抱枕点燃后放在车座上,引燃该汽车。致使该汽车燃烧报废、公路旁部分房屋受损,部分绿化树烧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帅某某为泄愤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帅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帅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打火机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同投毒、爆炸、决水一样,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由于它危害性很强,不管放火人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只要危害到公共安全,就触犯了放火罪,依法受到刑法处罚。

  大家切记:冲动是魔鬼!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48715.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