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合川法院审结首例精神赡养纠纷

合川法院审结首例精神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原告刚满五十就来起诉儿子要求赡养,而且还是“精神赡养”,究竟怎么回事?近日,重庆合川法院就审结了这起不同寻常的赡养纠纷。

  原告罗某与其前妻于1993年生育一子吕某某。2001年双方离婚后,儿子吕某某随前妻共同生活。2015年罗某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等多种疾病,之后身体每况日下、长期住院。几年下来,罗某认为儿子吕某某在其生病期间从未过问探望更别提到医院照看,情绪日益低落,思前想后终于一纸诉状将儿子吕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对他尽到精神赡养义务,定期对其进行探望。

      吕某某接到诉状后,很不理解父亲的行为,在他看来,父母离婚时他不到十岁,之后一直和母亲生活,和父亲很少往来,自己也并未享受到什么父爱,既然作为父亲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儿子也没有义务赡养他。

  合川法院的承办法官在知晓该情况后,多次和吕某某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上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导,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吕某某终于逐渐打开心结,意识到血缘亲情的重要,表示愿意放下过去的恩恩怨怨,给病重的父亲多一些关心和安慰,同意定期赡养、看望父亲罗某。这件看似矛盾深沉的案子以调解结案、父子亲情得以回归。

  法官点评: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光是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也包括精神慰藉。本案中的原告罗某,虽然还不至年迈,但多年疾病缠身,对亲情更加渴望,和儿子冰释前嫌、满足了他“精神赡养”的愿望,也能更好地帮助他恢复健康。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对子女经济供养要求下降,精神慰藉需求上升,作为子女理应多理解、尊重、关爱父母。另外,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都要求父母应对子女尽到扶养责任、成年子女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65673.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