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凤县法院巡回审判团队进入凤县双石铺镇十里店村村民刘某某家中,在农村小院里开庭审理刘某某索要农民工工资一案。
经过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程序,法庭查明,2013年10月,宝鸡市某绿化公司承建了凤县留凤关镇的一处绿化工程,宝鸡市某绿化公司在施工期间雇用刘某某等村民工作。2015年12月20日绿化工程施工完毕后,宝鸡市某绿化公司一直未足额支付工资,在剩余29042元至今未向刘某某支付的情况下,该公司以逃避的方式拒不出面支付工资。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宝鸡市某绿化公司雇佣原告刘某某提供劳务后,欠劳务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拖欠长达五年,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依法当庭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29042元,利息7050元。
此次巡回审判,法庭通过上门开庭,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决当事人诉求,发挥了巡回法庭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