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天津高院召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邀请中医药企业代表、中医药领域专家和科研人员,以及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共同就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与会人员结合中医诊疗及中药研发推广过程中有关专利等同侵权判定、传统中药祖方传承与保护、商标抢注、驰名商标认定、技术秘密保护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分享了在传统中医药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同时提出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
为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行业守正创新、传承精华,天津法院深入分析研判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司法需求,了解掌握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难点,结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适时出台司法保护措施,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针对中药制剂上市审批时间跨度大,知识产权难以及时有效保护的问题,以及中医药传统经典名方被国外企业无偿使用并利用相关制度禁止中国企业使用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推动从源头上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中医药事业守正、创新、发展;在涉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专利侵权判定等方面注重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既保护权利人,又兼顾行业健康发展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判,对于在涉及人身健康的医药领域实施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与知识产权局、食药监局、市教委等部门沟通交流,共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问题,共谋解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的对策,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强化司法宣传和延伸服务,深入中医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医院等,积极培育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布局和维权能力,依法服务保障中医药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人类健康贡献更多“中国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