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13日,宁国市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毛某、庹某承包经营的山场位处肖某的房屋后墙,日常通行从肖某房屋旁的通道进出。因肖某在该通道内先后建造厕所、披屋,将通道堵塞,致使毛某、庹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法院审理判决,肖某拆除建造的披屋,恢复通道原状。判决生效后,肖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毛某、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乡政府调查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戚关系,又是同村村民,仅靠强硬的执行措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纠纷,当天上午,执行法官邀请乡镇府司法所干部、村委会综治干部再次奔赴执行现场,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义务的重要性和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协调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