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甲,能听到吗……”红桥法院e调解室里,审判长冯晓飞正在询问屏幕里身在美国的被告;而屏幕前坐着的是身为原告的妹妹李乙的代理律师以及身为被告的父亲赵某。妹妹与自己的父亲和哥哥对簿公堂,究竟是怎么回事?
赵某和李某二人系夫妻,育有子女李甲和李乙,2014年妻子李某去世。夫妻二人共有两套房屋,均登记在赵某的名下。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年事已高,因担心父亲名下两套房产的归属问题,女儿李乙希望将属于母亲的那部分房产份额进行分割,但与父亲和哥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审判长冯晓飞与承办人赵璐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了问题的根源,老人年纪大了,语言表达能力有所下降,和子女之间在沟通方式上也存在困难,双方存在误解。赵某并不是不愿分割房屋,只是担心无人照料自己。为解决老人心中的担忧,法官耐心劝导子女二人,希望他们能够担负起赡养、照顾老人的责任,让老人安享晚年。经过调解,赵某也放下了心理包袱,为了避免以后因遗产问题再次出现矛盾,愿意以此机会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利,将自己名下两套房屋由自己的两个子女分别继承一处。但老人今后居住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法官为双方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表示可以在其中一处房屋上为赵某设立居住权,赵某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直到其去世,在赵某居住期间不得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做出处分。根据赵某本人的居住意愿和双方调解的结果,赵某的女儿表示愿意让父亲居住在自己继承的那套房屋中。于是,法官在调解书中为此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保障了老人的基本生活。至此,已至耄耋的赵某能够安心度过晚年,横在这个家庭中的矛盾被化解,亲人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