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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网络渐成知识产权侵权“重灾区”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今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19日下午,市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自2019年以来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底,市二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件,审结44件,依法惩治被告人116人(含3家单位),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

  在市二中院近年来审理的49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44件,侵犯著作权案件5件,侵犯商标权案件占比89.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9件。如今,此类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商标侵权占比大

  

  涉及民生领域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在知识产权犯罪中占比较大。

  在29起涉及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有21起涉及假冒白酒。这些案件均是将低档白酒进行灌装,加贴知名品牌标识假冒高档白酒,案件涉及被告人数众多,部分案件涉及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其他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涉及润滑油、香烟、身体乳,以及口罩防护用品等。

  

  形成犯罪产业链

  

  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由单人犯罪向多人犯罪、共同犯罪发展,链条式、跨区域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在市二中院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及被告人达116人。在制售假酒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租用厂房,购进设备、原材料,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袋,罐装生产,加贴标识,寻找联系客户等各流程分工明确,共谋实施犯罪,形成犯罪产业链。

  

  网络化犯罪趋势明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从物理空间发展到了虚拟空间,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化犯罪趋势明显。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身体乳后,通过某电商平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50余万元。在一起著作权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借助互联网发帖寻找买家,并将盗版光盘销往国外,凸显了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特点。

  

  烟酒店卖假酒 老板夫妻双双获刑

  

  王某、尚某夫妻俩自2012年开始共同经营烟酒店。经营期间,二人通过非正规渠道,以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分别购入假冒知名品牌白酒291瓶,存放于店内待售。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涉案白酒全部扣押。

  经鉴定,查获的291瓶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两名被告人侵犯了注册商标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待销售的侵权货物金额达15万元以上,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疫情期间销售假冒口罩 从重处罚

  

  去年1月22日,被告人樊某指挥其亲属王某自他人处以0.08元每只的价格,购买16万只标有“飘安”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口罩”。同年1月24日,樊某向天津市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上述口罩12万只,该公司通过电子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7.2万元。

  经查,上述口罩均系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樊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品牌的口罩,仍予以购买、销售,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规定,在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该案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冒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该案的审理有效打击假冒防疫物资等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人向境外销售盗版光盘获刑

  

  孙某、张某、李某等人通过在境外网站发贴寻求客户的方式,向境外销售盗版光盘。孙某负责联系境外买家及订购盗版光盘,张某、李某负责将收到的盗版光盘打包邮寄给境外客户。

  2018年3月,天津市某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查获孙某等人的盗版光盘50箱,共计11864张。经鉴定,上述光盘均为侵权复制品。孙某等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电影、电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孙某等3人被判处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

  目前,借助互联网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犯罪较为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著作权人的利益。该案通过互联网将盗版光盘销往境外,造成恶劣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不分国界,应依法平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88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