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近日,祁门县法院充分发挥强制措施震慑力,顺利执结一起涉民生类案件纠纷,执结涉案标的1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3日,黄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汪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汪某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汪某某的伤情经二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26798.04元。汪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祁门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经祁门县法院审理判决后,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黄某某应支付汪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3000元。履行期限到期后,黄某某还有10万元未履行。汪某某遂向祁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祁门县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了线上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承办人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申请人要求一次性付清,而被执行人要求分期给付,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让被执行人了解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考虑到如果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给其在外务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过两个多月的筹措,被执行人黄某某将10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案款,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