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要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一年来,山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山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山西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484件,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发挥生态环境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跨省域跨部门合作——
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作
山西法院全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化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开展“防治黄河水污染 促进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行动,完善黄河流域巡回审判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上,山西高院签署《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并就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发言。
2021年4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治四乱 保护黄河(运城段)”专项调研,调研组联合当地政府、基层法院深入万荣县北赵引黄移动取水泵站、永济市涑水河入黄口水生态修复工程,以及芮城县国栋牧业、众犇牧业、黄河芮城河段趸船等地调研,聚焦涉黄河“四乱”项目实地考察,当场释法说理,指导企业整改,统筹推进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山西高院正在强化跨省域合作,推动建立晋陕蒙、晋陕豫两处黄河流域金三角司法协作区,共同保护黄河两岸三地生态环境。
环资案件专门化审理——
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
2021年4月19日,一起破坏黄河流域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在万荣县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岳某某勾结他人在万荣县黄河流域非法组织并实施挖采砂矿谋取利益,构成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这是山西首家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以来敲响的“第一槌”。
山西法院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山西高院与全省11个中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实现环资案件专门化审理。
2021年3月22日,在汾河入黄口所在地,山西首家环境资源法庭成立。4月22日,在浑源县北岳恒山脚下,恒山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两个专业环资法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在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推进生态平衡修复、强化环境法治宣传等方面主动作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法治化、专业化保障水平。这释放出山西法院从实际出发,将优质审判力量向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前移的强烈信号。
在建立专业法庭的同时,山西高院主导构建成熟、科学、系统的审判规则体系,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平台,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规范》,对环资审判受案范围、审判理念和审判规则、环资类案件执行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进行规范,为司法保护山西绿水青山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努力让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为保护山西生态环境的闪亮名片。
聚焦“两山七河一流域”——
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
2021年3月22日,正值“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第一天,山西省高院院长孙洪山、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和省黄河河务局局长郭全明共同为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在汾河入黄口设立司法保护基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一泓清水入黄河”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也是司法与行政携手合作保护“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标志着山西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形成了新格局、开启了新篇章。
近年来,山西法院围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山西高院聚焦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和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探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凝聚形成“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合力,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
继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后,2021年4月22日,正值第52个世界地球日,山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在北岳恒山之麓正式启动恒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目前,山西高院正在积极推进建设汾河源、五台山司法保护基地,推动建立共抓协同保护、共建美丽山西、共享生态文明的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
奏响生态环境保护“最强音”
山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
山西高院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20年与省生态环境厅等6家单位在山西媒体智慧云平台主办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37万人次参与直播互动,有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各级法院积极奏响生态环境保护“最强音”,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生态环境领域司法政策,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推动形成自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3月16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巡回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豹子,涉案动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被告人秦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发挥好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这样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法官同公诉检察官等一行人驱车及步行近百公里,前往被告人秦某家中巡回开庭。庭审过程中,法官结合案例现场说法,对旁听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
一位旁听的村民深有感触地说:“平时我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偶尔抓些野味。通过法官普法,我知道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就违了法、犯了罪,感谢法官的普法!”(记者 丁国华 通讯员 白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