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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反复结离婚 女子为买卖京牌获刑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为了买卖“京牌”,女子多次与他人结婚、离婚。4月28日上午,北京密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贾某获刑六个月十五日,罚金7000元。

  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贾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他人介绍,与出卖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指标的男子登记结婚,利用夫妻更名的方式,将小客车指标从男子名下变更登记到贾某名下,随后双方登记离婚;待找到买方后,贾某与购买车牌的男子登记结婚,再次通过夫妻更名的方式,将小客车指标从贾某名下变更登记到购买车牌的男子名下,后双方登记离婚。通过上述手段,贾某先后买卖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指标1套,另有2套买进后尚未卖出,贾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以多次结、离婚为手段,多次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最终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贾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

  为落实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北京市政府出台政策调控小客车指标数量,控制小客车数量有序增长。然而近年来,因利益诱惑,以结、离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多发,甚至形成团伙作案,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成本低、周期短、获利快,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违社会公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另一方面,为过户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而在短时间内多次结、离婚,不但有悖公序良俗,也是对我国婚姻制度的肆意践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自愿进行登记结婚后,即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本案中,贾某及买卖车牌的人虽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产生婚姻关系,但如有一方反悔,则可能引发财产纠纷及债务纠纷等风险。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6011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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