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2020年度特许经营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2018-2020年度特许经营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季红,民三庭庭长李国忠,法官刘洋发布有关情况。
据了解,2018年一中院新收特许经营合同案件13件,审结6件;2019年新收51件,审结27件;2020年新收95件,审结121件;2020年收案数与2018年相比增长幅度达630.70%,结案数增长幅度达1916.67%。新收案件数量与审结案件数量激增趋势明显,并呈现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餐饮行业、案件纠纷主要是被特许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案件纠纷多以和解方式了结、被特许人主张“冷静期”的请求易获支持等特点。
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多发的情况,一中院法官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分别提出了建议。对于特许人来说,要在取得经营资源并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后再进行招商加盟,如果缺乏经营资源、经营模式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要在合同签订前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商业推广和宣传,不要打“擦边球”、开“空头支票”;要诚信履约,一方面履行好培训、指导等基础性义务,另一方面在被特许人出现经营问题时及时提供必要帮助,防止因推卸责任而导致相关损失的扩大。对于被特许人来说,要在投资前保持冷静,慎重判断、理性投资,结合自身能力对相关市场前景作出审慎评估;要全面考察加盟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对于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经营模式以及收益、成本等重要信息进行认真、深入地了解;要认真仔细了解合同内容,重点关注与履行行为、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证统一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营风险、产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