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从4月中旬开始,用三个半月时间,在全省法院内集中开展“三项清理”活动,重点对“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未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开展专项清理。
据了解,“三项清理”活动中,“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专项清理范围为截至今年4月15日,各级法院已立案且尚未审查结案,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主张存在超标的查封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和执行监督等案件;“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未结”专项清理范围为截至今年4月15日,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执行期限超过12个月仍处于“执行”状态的各类执行案件,重点清理长期超期未执结、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当事人反映强烈长期申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等七类案件;“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专项清理主要范围包括,截至今年4月15日,历史累积不明执行案款底数不清、长期沉淀、尚未发放的问题,以及“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运用不到位、不充分、不规范的问题。
自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先后组织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年”等活动,全省法院全力执结一大批案件,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因内外部因素影响,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湖北高院以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从依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率两方面入手,组织开展本次“三项清理”活动。(记者 蔡 蕾)